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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与象山区交警大队联合签署《关于刑罚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1-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与象山区交警大队

联合签署《关于刑罚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2021年11月17日上午,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象山区大队召开刑罚衔接工作会议。

 

会上,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兴林宣讲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并就刑罚执行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象山区交警大队王志成教导员介绍了象山辖区交通执法的情况,并就交通肇事类案件的办理、提前介入以及定期会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期望。

经过充分会商,我院与象山区交警大队联合签署了《关于刑罚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就交通肇事类案件刑罚的执行和监管构建联动工作机制。

此次联动机制,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益探索,也是我院不断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重要举措,对行政与司法的无缝对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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