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理念,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力,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象山区田长制工作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与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桂林市象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并举行了会签仪式。中共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凌熙、象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兴林、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局长唐文勇、象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贡乐伦参加会签仪式。

会上,三家单位主要领导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标志着“田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正式运行,确保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管理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签约仪式后,各单位参会领导和本院有关人员就严格耕地保护,强化司法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交流研讨。三家单位领导均表示将以该协作机制为契机,强化检察机关与田长制办公室的沟通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高效工作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田长制在耕地保护,共同破解农田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难题,共同提升耕地资源保护治理效能。

会上,凌熙副区长就更好的落实“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出了重要指示:一、主动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田长制与检察工作全面有效对接;二、田长制办公室要发挥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耕地行政执法监督;三、是注重耕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开展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法治环境;四、建立健全工作协作联动渠道,协同配合,构建形成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强大工作合力。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局长 唐文勇

象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贡乐伦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动田长制与检察工作全面有效对接,同向同力守护每一寸耕地资源,同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打击耕地领域犯罪,追究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