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益心象上”公益诉讼品牌,不断加强机制创新,为检察业务注入源头活水,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用好最强“外脑”,聘任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上岗。按照张军检察长关于“特别注意发挥社会力量,充分用好外脑”的工作要求,3月30日,我院首批6名“特邀检察官助理”上岗,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优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前,特邀检察官助理对我院办理的辖区万福村委佛殿河地下水污染案等3个案件的水质检测报告提供了专业咨询,对涉案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使我院顺利办理案件并发出检察建议;协助我院检察官成功办理今年首件药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提升我院办理案件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二是建立公益诉讼联络员制度。出台《关于特邀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公益诉讼联络员工作方案》,首批聘任来自机关、企业、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等不同领域的13名特邀公益诉讼联络员,以此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有效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公益诉讼联络员已为我院提供生态环境类、食品安全类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条,成案7件。

三是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联合多单位共同拧紧安全生产阀门。联合法院、公安、应急管理等8家单位共同召开会议,会签《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相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抓末端、治己病,抓前端、治未病,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机制建立后,我院已对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立案6件。

四是联合法院、税务签署桂林首个税收征管协作机制。我院经与法院、税务局就联合保护财税安全、强化执法司法衔接多次交换意见后,于5月3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收征管协作机制》,截止日前,象山法院移送线索1条,检法税合作共赢的效果初步显现。另外,区法院正与我院建立诉调联动机制,为平安象山建设发力,现我院正介入27件案件诉调工作,有望为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打开新局面。

五是保障粮食安全,与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象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理念,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