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个人专断定调子。“一把手”独断专行,或无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说了算,将项目指定给亲属、特定关系人;或会上搞“一言堂”,不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率先定调或者发表倾向性意见。
(二)明来暗往铺路子。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授意指使下属或项目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公司、工程代建公司负责人或通过围标串标、透漏标底、买通评委等“暗箱操作”帮助亲属、特定关系人中标,或要求转包分包、虚增工程量、选择特定供应商等。
(三)假公济私批条子。利用主政地方(单位)或分管联系便利,通过签批与工程项目有关请示、报告、意见、方案等文件材料,帮助亲属、特定关系人违规通过项目审批、变更设计、调整容积率、竣工验收和获取工程款、政府补助等。
(四)隐身幕后当影子。“亦官亦商”当官场上的“生意人”,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培植“白手套”等方式隐身幕后,与不法商人内外勾结,让其充当代言人、代理人,在业务上给予“特殊关照”和“定点输送”,为从事经营活动“捂盖子”“布迷阵”。
(五)纵容默许打牌子。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身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亲朋好友打着自己的旗号争项目、拿工程、要好处。
(六)斡旋站台撑场子。利用职权、地位产生的影响、工作联系,通过组织或参加饭局、茶局、牌局等为亲属、特定关系人站台、背书,或以到地方部门考察等方式,找老下属、老同事牵线搭桥,帮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协调疏通有关事项等。
(七)相互勾连搭梯子。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力,相互为对方亲属、特定关系人到对方负责的领域要工程项目提供便利、帮助。
(八)推阻刁难使绊子。通过人为设置障碍、新官不理旧账等方式,对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审计结算、资金拨付、监管执法等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放行。
其他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的情形。
二、线索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对提供线索的群众,我们将予以严格保密。
三、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773—3832335
来信来访地址:桂林市翠竹路北巷14号,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政编码541002。
举报信箱: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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