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象山区检察院检察干警朋友圈的
一封信

尊敬的检察干警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们:
您们好!
能够相识,是一种缘分。衷心感谢一直以来对象山区检察院工作的大力支持以及对检察干警的关心和帮助!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历来重视人情往来。平日里,嘘寒问暖联络感情,节假日,聚集一堂场面暖心。
然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我们的宗旨。
“依法办案,严守纪律”是我们的职责。
风清气正的“人情往来”才更动人。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及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述简称“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对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的检察权。
为打造干净有序的司法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请广大亲朋好友们切勿请托他人干预过问案件。
相信有广大检察干警的不懈努力,有广大朋友圈的理解支持,我们一定能够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