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兴林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林某某受贿案,象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刚顺担任审判长,象山区5名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过程。



2008年至2020年,林某某利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工作以及担任广西疾控中心重大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结核病防制所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医疗设备和耗材代理权、中标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80余万元。
林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王兴林检察长对案件细节逐一进行分析、研判,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精心制作庭审预案,为出席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

庭审中,王兴林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对该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发表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告人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王兴林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从忽视党性修养、忽视规范用权、忽视廉洁自律三个方面分析了林某某在其岗位上,一步步滑向“贪腐”深渊的原因。并以此案为切入点,警示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守住法纪底线,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时刻警钟长鸣!

“这种‘零距离’的警示教育,很有意义。‘清正廉洁’绝不是一句口号,而应该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一种信念。所有公职人员都要以案为鉴,时刻保持高度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思想作风,筑牢反腐防线。”参与旁听的一位人大代表如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