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兴林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宁某某受贿一案。象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刚顺担任审判长,象山区纪委、医护人员、桂林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被告人家属等80余人到庭旁听。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宁某某利用其担任某医院核医学科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用耗材、放射性药品等采购过程中,为多家医药公司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5万元。宁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王兴林检察长对案件细节逐一进行分析、研判,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精心制作庭审预案,为出庭支持公诉做了充足的准备。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公诉人结合医疗行业特点,从忽视党性修养、忽视规范用权、忽视廉洁自律三个方面深刻剖析了宁某某在其岗位上,一步步滑向“贪腐”深渊的原因。
公诉人当庭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法庭教育,警示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守住法纪底线,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时刻警钟长鸣!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