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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防”为先,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反诈进校园”宣传活动
时间:2021-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家长识诈反诈防诈意识和能力,今年以来,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学校开展“反诈进校园”宣传活动。

 

检察官向广大师生详细讲解了电信诈骗的多种形式、预防电信诈骗的有效办法,重点提醒学生们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教育引导大家不仅要提高识骗、防骗的能力,更要严格遵纪守法,做到不参与、不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讲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通过宣讲,让师生和家长们进一步了解了防范电信诈骗的常识,提升了安全防范意识。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推进“反诈进校园”宣传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认清涉“两卡”犯罪的严重危害,增强防范意识,共同营造“校园无诈”以及全民防范的浓厚氛围。

 

什么是涉“两卡”犯罪?

 

所谓“两卡”是指:电话卡、银行卡。其中,电话卡包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涉“两卡”犯罪是指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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