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荣获桂林市第一批机关“四强”党支部称号。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实现党建与业务“互融共进”,以更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坚持理论领航,实现政治功能强。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内容”、教育培训“第一课程”、支部理论学习“第一重点”,建立领导带头学、支部跟进学、全员深入学模式,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为全院干警讲专题党课,邀请专家学者开展讲座和理论辅导,党员代表结合检察工作作交流发言,引导党员干警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2024年,坚持党组会、“三会一课”第一议题制度,共计学习47次。
二、优化人员配置,实现支部班子强。党支部委员会班子由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班子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坚强有力。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党支部委员主动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作用。支部运行高效,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
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员队伍强。持续抓好纪律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支部党员的日常监督。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走访慰问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每一个办案单元都有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始终在检察工作中高高飘扬。党员干警充分发挥工作前瞻性、能动性、创新性,在检察工作中不断取得佳绩。2024年,全院共获得市级以上奖励117人次。
四、坚持互融共进,实现作用发挥强。坚持党建和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持续打造“党旗之下,‘未’爱‘先’行”党建+未检党建品牌以及“益心象上”党建+公益诉讼品牌,均取得较好的效果。
下一步,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将继续努力推动党建与业务资源整合、力量集合、效能聚合,努力实现党建高质量与业务高质效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激发队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