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在象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兴林向大会作检察工作报告。经大会审议,该院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2025年主要检察工作回顾
2025年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692件,被评为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现突出集体,66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7件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秀案件,8件案件获评桂林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秀案件,7项工作在全区、全市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检察工作中以绝对忠诚彰显检察政治属性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共计学习81次。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20余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专题会议7次,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
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推进“党旗之下,‘未’爱‘先’行”党建+未检,“益心象上”党建+公益诉讼特色品牌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院第一党支部获评桂林市第一批“四强”党支部。
二、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作为
有力维护平安象山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5件26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70件21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7件375人、决定起诉268件347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95人,挽回群众经济损失112.24万元。
有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人,依法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1万余元。办理的“某油脂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桂林市某某砖厂超标排污处罚、欠缴排污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有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办理涉及“两个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件,协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最高检部署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以办理督促整治西干渠水污染案为契机,协同行政机关开展综合治理,现辖区6条漓江支流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以上,圆满完成“消劣返清”任务,同步助推乡村振兴建设。扎实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环境和非法采矿案件倒查十年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象鼻山摩崖石刻保护案入选最高检高质效案件案例库。我院与相关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桂林市象鼻山不可移动文物长效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起“专业+执法+司法+社会参与”等全链条保护体系,在南溪山公园设立“检察公益诉讼文物保护点”。
三、坚持强化检察监督,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彰显检察主责主业
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撤案5件、提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件次。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请抗诉1件。持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均被采纳。协同象山分局扎实推进“挂案清理”专项工作,排查出侦查阶段挂案已全部依法作出撤案、终止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等处理,确保挂案清零。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3件,制发检察建议22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获支持。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分别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案件和典型案例,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交流会作经验发言3次。
行政检察监督精益求精。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28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提出检察意见12件。1件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在全区检察机关工作交流会作经验发言1次,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交流会作经验发言2次。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深化。聚焦公益诉讼8个法定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41件,制发检察建议29件。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八厅“有代表性高质效案件”案例库。
数字赋能法律监督质效。应用最高检上架的各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功办理监督案件32件,率先在全市运用“破产领域九大违法情形类监督模型”成案,法律监督效能显著提升。我院在广西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中获评应用优秀基层院。
四、坚持做实检察为民,在为人民群众纾难解困中彰显检察司法温度
高质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弱势、特定群体,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件15人,涉案金额31万余元,发出支持起诉书7件。
紧盯群众“舌尖安全”,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办理督促履行肉羊屠宰检疫以及肉类产品销售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高质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严从实推进象山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8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监督撤案5人。在各成员单位不断深化协作下,象山辖区2025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人数同比下降16.67%,完成了“两提升一下降”的工作目标。
构建协同体系,推动全域治理,联合6家单位制定《关于建立民宿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联合多部门成立桂林市象山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与象山区团委签订《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的合作协议》,为24名未成年被告人保障法律援助权益,为3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金5万元,为7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8次,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帮教未成年人5人。针对家庭教育缺位、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的监护人,联合象山分局、社区人员入户对2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发放《监护督促令》35份。
高质效对接群众的法治新期待。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有效处理来信115件,接待来访群众218人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常态化开展领导包案办理工作,院领导包案办理控告申诉信访案件20件。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通过线索摸排,筛选出维稳风险线索4件,全部及时有效化解。办理的桂林市某某有限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化解社会矛盾刑事案件。控申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作经验发言1次。
严格践行“阳光司法”要求,开展听证会42件次,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并派员常驻,接待来访群众150余人次。
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针对未成年人、因案致贫等特定人群,依法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对司法救助对象3人进行回访。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宪法日、电信诈骗、校园欺凌、毒品犯罪等开展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20余场次,不断拓宽法治宣传覆盖面,提升群众尊法学法守法意识。
五、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在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上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严守纪律作风,涵养清风正气。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组织党员干警、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参观恭城周渭祠廉政教育基地、烈士纪念馆,强化警示震慑。领导班子查摆问题5个、领导干部查摆问题38个,均已整改销号。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廉政提醒,提升干警纪律与廉政风险意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累计填报8件。《新时代检察干警的家风建设之路》入选广西检察教育培训优秀课程。
提升素能水平,锻造专业队伍。选派32名干警外出学习培训,督促干警按时完成线上、线下培训共计47班次1273人次。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素能培育体系,1名入选全国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成员,1名入选全区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成员,1名入选桂林市青年讲师团成员,5名员额检察官入选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1名获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监管案例和文书评选活动中,1篇获评典型案例,2篇获评优秀监管文书。撰写12篇理论调研文章获市级以上征文奖项,广西现代经济法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结课2项,市级课题1项,高质效提升队伍综合履职能力。
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首次以线上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3次,评查各类案件56件,共评查出55个问题,均已整改。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在人民监督下依法履职。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听证73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52件次,依法接受公安、法院的履职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检媒联动,在各类媒体发布稿件200余篇。拍摄的《揭开“海淘药”伪装面纱》入选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故事。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微博对我院《守护镌刻在山水间的千年“史书”》视频进行刊载。
2026年工作打算
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政治忠诚。
聚焦主责主业,夯实监督根基。
狠抓责任落实,推动落地见效。
锻造检察铁军,提升综合素养。
新的一年,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为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象山新局面,助力打造桂林市世界级旅游城市而团结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