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文件
象检字〔2020〕7号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在“六一”前夕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的
实施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对未成年人教育特别是亲职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疫情防控和法治宣传教育,增进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一步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拟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共同举办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家长、老师、未成年人、儿童教育和保护领域专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走进检察机关,和未检检察官一起,与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线上交流互动,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进社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同舟共济,检护明天
二、活动时间
2020年5月29日上午9:00
三、活动地点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翠竹路北巷14号)
四、邀请人员
1.小学生(最好是小学四、五年级的学生)及带队老师;
2.学生家长;
3.教育、共青团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活动内容
(一)上法治教育课
1.播放未检主题微电影;
2.安排优秀未检检察官上法治课。
(二)与邀请参加活动的学生、学生家长、共青团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
1.介绍检察工作特别是未检工作情况;
2.听取对如何做好未检工作、更好地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
3.总结。
六、活动要求
1.严格落实象山区防疫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严格遵守本地防疫规定,非经批准不得组织群体性聚集活动。
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办公室和未检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配合,通力合作,落实好邀请学生、老师、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人员等工作,把各项准备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开放日活动顺利进行。
3.统一和分散报道相结合。此次活动整体情况由高检院统一组织在相关媒体上报道。该院在本地媒体或本院网站上报道本院开展活动情况。
4.严格按时限要求总结上报材料。认真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及时将本院开展活动上报市分院,总结内容应包括邀请情况(其中邀请家长、老师、未成年人、共青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专门注明或说明)、开展活动整体情况及活动特色亮点等,活动期间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以及相关图片一并报送。
5.组织开放日活动和邀请参加活动人员的交通、参观等各种费用原则上由检察机关承担。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