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文件
象检字〔2020〕14号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举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各地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于12月4日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更多各行各业普通群众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了解和参与检察工作,感知法治的力量和真谛。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
二、活动时间
2020年12月4日上午9:30
三、活动地点
桂林市培智学校(桂林市雉山路7号)
四、邀请人员
1.小学生及带队老师;
2.学生家长;
3.企业经营者等各行各业代表;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活动内容
1.安排优秀未检检察官上法治课。
2.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3.总结。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由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和新闻宣传、计财保障部门要加强支持和配合。各部门要增强一盘棋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要注意做好开放日当天的安全保卫和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好现场群众接访工作,就地进行处置和化解,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统一和分散报道相结合。此次活动整体情况由高检院统一组织在相关媒体上报道。该院在本地媒体或本院网站上报道本院开展活动情况。
4.按时限要求总结上报材料。将总结情况于12月7日(星期一)上午下班前将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整体情况及活动特色亮点填好《“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开放日开展情况统计表》后报至市院办公室。活动期间如邀请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请将所提的意见建议以及相关图片附上说明一并报送。
5.落实相关活动经费。组织开放日活动和邀请参加活动人员的交通、参观等各种费用原则上由检察机关承担。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