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8日在象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学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象山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象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象山区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忠实履行法律监督[1]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推进平安象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紧紧抓住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31件68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90件612人。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捕 2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37人。对过失犯罪、亲友邻里纠纷、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加大矛盾调解力度,促进刑事和解[2]。2017年,共促进刑事和解7件9人,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管理。针对社会治安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办案实际,及时提出检察建议10件,推动管理主体依法服务和规范管理。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4人,发放救助金0.8万元。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格化管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案件32件32人,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象山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和谐宜居幸福新象山”的发展目标,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紧扣象山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党委政府工作保驾护航。积极参与城乡综合环境整治、征地拆迁、综治维稳和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服务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建设。
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以“一站式”综合检务服务中心为依托,遵循“开放、动态、透明、便民”原则,统一办理各项对外业务,实现对外服务的集约化管理。以“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茶、一颗热心”的工作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接地气”的工作方法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通过便民信箱、咨询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渠道畅通民意。建立“领导带班制”,直接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组织干警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开展送法服务活动,努力做到发现矛盾在基层、解决纠纷在一线、便民服务在身边。
依法惩治危害经济发展犯罪。坚决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积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件59人。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7件,立案侦查24件24人,其中大案9件9人。移送审查起诉24件2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与辖区桂林市金红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 制作预防职务犯罪LED公益广告,在桂林市中山中路繁华地段滚动播放,把清正廉洁的理念传递给社会公众, 让社会公众成为反腐败和职务犯罪预防的监督者和受益者。结合办案实际,走进桂林市自来水系统、金融系统、电力系统、教育系统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我院《关于桂林市供水工程建设施工领域的职务预防调查》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第七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预防调查。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6件2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件;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诉53人,追诉漏罪24起。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抗诉与息诉并重,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已作案件终止审查处理1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与公安局、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财产刑执行监督等,其中1起财产执行检察案件获评全市精品案件。
五、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司法公开便民利民。窗口服务与“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相结合,搭建新型检律关系桥梁 ,共受理律师各类申请249件次,其中电子阅卷154次。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198条、法律文书386份、重大案件信息92条。“一站式”综合检务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0余人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2656次。案管部门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审为“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示范岗”。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运用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通报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等代表走进检察院,参加以“防治校园欺凌”和“司法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起诉工作,主动向政协通报全年执法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主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公诉人》杂志,为了解检察信息,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由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确保应接受监督的11类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被评议案件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就有关问题要接受人民监督员的质询,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权与知情权,促进规范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2017年以来,共由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 18件18人。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创新推进轻刑速裁机制。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且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进行集中起诉、打包审理。庭审过程中,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法庭对具有普遍性的查明身份、权利告知等审判程序予以集中实施,然后针对个案进行审理。由公诉人分别逐一简要宣读起诉书、罗列式举证,将重点放在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环节,后对打包案件当庭予以集中宣判。该机制大大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不仅缓解了司法机关的办案压力,也解决了羁押场所超负荷运转难题,更减轻了当事人讼累,预防和避免超期羁押,是兼顾公正与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一次成功实践。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以及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57人。依法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强化证据审查和案件把关,实现从查明事实到证明事实、从依赖口供到更加注重客观证据的转变,确保办案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坚决拥护并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全力配合做好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三部门相关人员的转隶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七、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建立院领导带班制,强化内部监督意识;建立上下班考勤制,强化工作纪律意识;建立案件回访、案件质量评查制,强化规范办案意识;建立窗口服务责任制,强化服务群众意识,实现严明纪律常态化,规范办案习惯化,服务群众优质化。
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强化实时动态监督。对不批准逮捕、职务犯罪不起诉及撤案、批准逮捕后不起诉、撤案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持续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和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检察业务知识竞赛中荣获三等奖。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制定实施《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制度》、《象山区检察院十个不准十个一律行为准则》等制度,让每位干警将铁规禁令铭记于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以“查”促提高,以“查”促发展。2017年,我院政工科荣获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8名干警获区、市检察院表彰。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进步,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改善办案条件积极呼吁并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象山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检察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检察技术人才相对缺乏,人少案多矛盾依然突出。二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律监督还不到位,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办理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能力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等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着力打击网络电信犯罪。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依法处理好维权与维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等关系,强化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担当。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等公益诉讼案件,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保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进一步落实配套制度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着力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从实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牢固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学习活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守底线,增强严格自律、慎独慎微的自觉性。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根本,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五、强化智慧检务建设,适应检察工作新形势新发展。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适应“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打造远程公诉系统、远程提讯系统、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互联网+”智能移动办公系统等,将检察官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全力以赴办案,全面提升工作品质和办案效率。在象山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支持帮助下,补齐短板、破解难题,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新的使命和担当。新的一年,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在象山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扎实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为实现新时代象山人民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供参考)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供参考)
[1]法律监督。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职能。主要包括:(1)对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2)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3)对刑法执行和监督活动实行法律监督;(4)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控告、申诉等职能。
[2]刑事和解。指刑事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司法机关可以从宽处理。
[3]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