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3月在象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学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象山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象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象山区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1]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有效进展。我院11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中有8项位列全市基层院前7名,有1项位居全市基层院第1名。获得国家级嘉奖2人次,省级嘉奖6人次,市级嘉奖11人次。
一、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彰显检察新担当新作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我院经审查认定涉恶案件4件16人,均已提起公诉。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七督导组对桂林市进行督导,督导组反馈桂林市旅游景点周边和重要交通部位存在“黑出租、黑导游、黑看台”问题,其中沈某某等6人强迫交易案就是一起涉及“黑导游”案件。本院审查认定该6人为恶势力,且沈某某等6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该案于2019年10月14日起诉至象山区法院,同年12月4日开庭审理。
全面铺开认罪认罚,维护司法公正。在执法工作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自实施《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具体办法(试行)》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201件269人,人数适用率为49.08%。
二、积极投入平安象山建设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维护公共秩序安全。综合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职能作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各类刑事案件451件64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80件518人,提起公诉389件570人。其中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1件11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2件16人,起诉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177件202人,起诉毒品犯罪64件68人,起诉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老百姓“血汗钱”“救命钱”“养老钱”等犯罪9件11人。
围绕检察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根据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认真开展“五走进”、“民情直达”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乡镇、社区、村组,印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走访案件当事人、群众,收集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二是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缓刑等人员矫正帮教管理的跟踪监督。2019年,管辖社区矫正人员共计150人,其中被判处缓刑116人,假释2人,保外就医4人,剥夺政治权利28人。
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开展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所有来信均在七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回复率100%。共接待群众来访226人,检察长接待日开展48次,接待来访群众39批201人,受理各类信访件34件。共办理国家救助案件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7万元。在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一起抗诉案件,已向市院提请抗诉。着力推动律师参与信访纠纷的化解,在申诉案件中引入免费律师代理。2019年,律师来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共45次,接待来访群众15人次,成功化解了2起刑事申诉案件。
三、紧贴人民需求提供检察服务 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我院深入推进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并结合桂林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历史文化遗迹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同时也积极拓展发现“等外”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共调查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0余件,其中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件,立案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类5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5件,英烈保护3件,国有财产保护2件(含石刻文物保护1件),“等外”领域2件(含国旗保护1件),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并回复12件,其余5件尚在回复期。如督促桂林市象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周元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职责案,该局采纳我院检察建议,出台整改修复方案,并联合多个部门对周元烈士塔园周边障碍物进行清除和修复烈士塔周边环境,维护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和神圣。我院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对“饿了么”、“美团外卖”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法律要求在网上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送达辖区教育局,要求该局将“一号检察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下发至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并督促落实整改。二是将“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与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工作结合起来,在走入校园进行法制宣传的同时一并了解掌握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的情况。三是根据近几年办理的性侵案件编发了最新的《青少年安全保护手册》,让学生了解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拍摄的未检工作微电影《向阳而生》在全区未成年人检察优秀微电影微视频评选活动中获评全区优秀奖。
四、坚持公平正义核心价值追求 促进公正司法
持续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受理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2件,受理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32人、漏诉34人;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件次。加强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4件4人,均获得市院支持,收到抗诉后二审判决书1件,抗诉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
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一是开展羁押必要性检察监督工作。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案件29件29人,无逮捕必要不捕23件23人。二是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依据财产刑执行审查职责,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16件。三是强化监外执行活动不当检察监督。2019年就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情况等各方面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共16件,均得到采纳,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文明有序开展。
稳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9件,同比上升了20%。其中:受理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9件,终结审查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对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获采纳1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终结审查1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获采纳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法院采纳1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获支持。
五、坚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着力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作风建设。一是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2019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出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两学一做”学习计划、“五查五整顿”学习计划、“三会一课”学习计划等,做到学习教育早谋划,早落实。二是持续深入推进“八桂先锋、”“学习强国”等新兴学习模式,发动干警不局限于时间、空间主动学习。2019年,共开展各种教育活动1700余人次。三是按照“不划阶段、不分环节”的要求,以深化理论学习为基础,以抓实调查研究为载体,以深入检视问题为契机,以狠抓整改落实为驱动,坚持实际和问题导向,严格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统筹推进。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一是建立院领导带班制,上下班考勤制、案件回访、案件质量评查制,窗口服务责任制等制度,实现严明纪律常态化。二是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形成“层层监督、层层落实”的立体化监督新格局。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是有序开展并完成第三批候选员额检察官遴选及四级高级检察官选升工作。二是有序开展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2019年我院已根据自治区编办批复的“三定”规定,完成人员配备及调整,新机构已挂牌运行。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以“进村进社区”活动为契机,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形式,不定期开展对象山区两级人大代表走访问询活动。通过走访、座谈、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5人次。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32件,公开法律文书326份,重要案件信息35条。加强与媒体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积极唱响检察好声音,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进步,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改善办案条件积极呼吁并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象山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经费困难,无法全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目前我院开展的司法救助工作均为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以人民币2000元至6000元居多,只能缓解被救助人员的一般困难,遇到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则救助的作用非常有限。二是案源开拓不够全面和深入。在办案思维上仍停留在“坐堂办案”、“等案办案”上,缺乏出门寻找案源的动力。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不够有力,政治站位需进一步提高。在其他业务办案中深挖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线索成效不够明显。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继续围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及历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为象山的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围绕法治象山建设,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完善制度措施,深入服务社会发展。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稳定、保障民生职能。把检察工作触角延伸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重点领域等基层一线,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紧密围绕区委和上级院各项工作要求,突出实践主题,狠抓队伍建设,牢牢把握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认真抓好各项检察改革工作,凝心聚力,发奋催进,提升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和工作风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新的使命和担当,新的一年,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在象山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扎实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为实现新时代象山人民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供参考)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供参考)
[1]法律监督。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职能。主要包括:(1)对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2)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3)对刑法执行和监督活动实行法律监督;(4)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控告、申诉等职能。
[2]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