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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4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大 | 中 | 小】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5日在象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余学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予以评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桂林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获得国家级嘉奖5人次,省级嘉奖8人次,市级嘉奖30人次,连续三年被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一等奖。中央电视台、《正义网》、《广西法治日报》等媒体对我院检察工作进行了60次报道。

一、紧紧围绕重大战略实施,着力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

全力投入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起诉涉恶案件6件23人,实现检察环节案件“清零”目标。办理的稂某甲、稂某乙等7人在建设工地为非作恶、欺行霸市的强迫交易案,该团伙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经本院审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除首要分子稂某甲、稂某乙外,五名从犯均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20年,共收到涉黑涉恶线索21条,保护伞线索5条,上述线索均已审结。

以更大力度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2020年,受理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15件33人,起诉10件13人,注意同步追赃、维稳,防范次生风险发生。依法办理了米兰柏菲公司传销案、“亿万家”洗钱平台系列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聚焦生态文明建设,该院以检察建议为契机,与象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签订了《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为保护象山辖区内水生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司法保障。办理的宁远河餐饮污水防治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优势,将检察公益诉讼融入“新冠疫情”后象山区经济复苏和餐饮业经济发展中,没有直接要求行政机关对涉案餐饮店强制关停,而是在截污控源保护好社会公益的同时,服务好民营餐饮业经济,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餐饮店后续经营排污进行规范处置指导,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开展“违规发放、增调服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完成核查35名服刑人员疑点数据,发现其中违规多领的有5人,追回全部违规发放养老金共计人民币5925.24元,该院还按照市院指示要求,编写了《象山院关于违法发放服刑人员养老金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引》,并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违法发放服刑人员养老金公益诉讼案件推进会上作经验发言,将我院在线索摸排、建议对象、建议内容以及相关使用法律法规等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情况与其他基层院共同学习交流,取得与会领导、同志的一致称赞认可。

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依法惩治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批捕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合同诈骗案件 19件65人。批捕影响民营经济发展案件5件8人。出台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开辟“检察服务通道”,邀请321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4次,努力落实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强化运用检察建议堵塞企业监管漏洞,创建与有关部门联调、联动、平安创建服务非公经济新模式,构建保护非公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分别与三家企业签署了《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制度实施意见》,还与象山区工商联联合签订《关于建立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与象山区工商业联合会沟通联系工作机制的意见》,联动协作,共同帮助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紧紧围绕维护稳定职责使命,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象山法治象山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手软。综合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职能作用,批准逮捕301件455人,提起公诉315件423人。及时准确办理涉及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案件2件2人,统筹抓好象山涉疫情检察业务工作与服务经济复苏。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受理桂林市监委与象山区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共3件3人,起诉3人。检察官陈媛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人才库。

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护稳定。积极落实市委争创全国文明城等重大部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落实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制度[1],适用率86.18%,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与受害人和解。坚持办好“小信件”促进“大治理”,对群众来访实行“7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0人次,有效性回复率10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参加听证5次,共计20人次,让当事人在参与、互动中解开“法结”。以检察建议为抓手加强源头治理,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8份,并加强跟踪问效,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其中,办理的督促整改宁远河畔餐饮店污水直排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温度。持续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4名院领导到辖区内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以“云课堂”、进校园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5次法治进校园活动,受益人数达1000余人,发放《青少年自我保护手册》、《关爱明天,桂检护航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1100余份。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违法犯罪“零容忍”,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人,起诉5人。

三、紧紧围绕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围绕专业化建设要求,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盯紧每一个办案环节,刑事“案件-比[2]”为1.26,同比下降0.4746,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纠正漏捕31人,漏诉18人,追诉漏罪6人;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的耿某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获法院依法改判。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0件次。通过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司法执法问题,推动刑事办案从“办得完”到“办得好”,从“过得去”到“过得硬”。办理的唐杰等人抢劫、非法制造枪支、盗窃、寻衅滋事案公诉庭被评为全市公诉部门“优秀公诉庭”。

秉承民事主体平等保护原则,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审查处理民事监督案件17件,其中受理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0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终结审查1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5件并获得法院采纳。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和再审检察建议11件,采纳10件,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质与量双提升。办案标尺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终结审查、审查后不支持监督的5件案件,详细、准确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办理涉及虚假诉讼的案件5件,涉案金额20563289.73元,有效维护司法诚信。

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3件,立案6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线索3件,立案3件,公告3件,其中终结审查1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并全部支持我院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磋商”办案模式,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以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院以“磋商”的办案方式结案15件。办理的钟彬等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广西检察机关首例经法院判决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精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四、紧紧围绕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自觉接受监督机制

党建引领队建,激发队伍活力。把人民关切点作为执法办案着力点,立足“党建+品牌”,推行特色品牌模式,亮点纷呈。充分发挥检答网[4]在服务办案、交流经验、促进学习和提升素质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实现检察人员登录率100%,咨询问题12个。筹划升级建设党员活动室,使党员活动室“活”起来,为党员学习教育提供全新的平台。以谈心谈话、座谈等形式抓好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少数”,把群众期盼的良好作风变成常态,开展谈心谈话50人次。

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检察权运行。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制定相关规章制度8份,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让每一位干警将铁规禁令铭记于心。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盯紧落实“三个规定[5]”,共计填报表格720份,存在了解过问检察办案11件;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48件,公开法律文书2684份,重要案件信息38条。邀请人民监督员5人次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5次;案件监控常态化,共对本院171件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对案件进行实体监控,共对60件案件进行内部评查,进一步规范办案人员的司法行为,增强办案人员案件质量意识、责任意识。

开展创先争优,加强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开展各类学习教育39班次1217人次,党组中心组政治学习12次,6次专题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入额领导带头办案366件,其中检察长带头办案50件。在市级以上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发表检察宣传文章250余篇,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桂林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象山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满意度需进一步提升,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尽管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组织廉政教育活动,但个别检察人员违纪现象仍有发生。三是“案一件比”虽然同比下降,但距离1:1理想状态还存在差距。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区委、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各项部署,努力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坚持优质服务大局,坚定扛起检察担当。深刻认识“中国之治”的根本特征和巨大优势,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六稳”“六保”。主动作为,依法施策,优质服务,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释法说理,创新普法形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认同。坚持以法治自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助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围绕健全司法监督制度,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为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以办案、诉讼为主要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加强公益诉讼、诉讼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权益保护等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象山建设。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持续推进速裁程序、律师代理申诉、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担当起检察机关诉前主导责任。充分运用“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提高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满意度。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检察队伍突出问题,树立英模,提升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好高检院关于基层院建设的意见,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落实,加强干部素能培训。夯实该院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大科技在司法办案中的运用。注重引导干警从办案中发掘检察理论亮点和精品典型案例,积极做好“抓亮点、创品牌”工作,创先争优。

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体检察人员将保持定力、坚守信仰,用法治的力量推动社会的进步!2021年,该院将在象山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同心同德,顽强奋斗,有力履职服务保障“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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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供参考)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的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的目的。

[2]“案一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所谓“案-件比”,就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最好的情况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案-件比”为1:1。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4]“检答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创建的,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检察人员可以实名登陆平台,对检察工作、学习和研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方面问题进行咨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组织成立“检答网”专家组,负责答疑工作。

[5]“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一个办法”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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