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刑事检察部:将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能合并。主要承担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抗诉、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责。
(二)诉讼监督部:将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职能合并。主要承担对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办理申诉案件和国家赔偿事项等职责。
(三)业务管理部:将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事务、人民监督工作等职能合并。主要承担案件受理、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绩效考评,开展调查研究、检察理论研究,管理派驻乡镇检察室,联络人大代表、协助管理人民监督员等职责。
(四)检务保障部:将政工、办公室、监察、技术、司法警察等职能合并。主要承担机关党务、队伍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行政文秘、宣传、检察技术、警务、后勤保障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本单位主要部门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院编制43人,其中政法编40人,工勤编制3人。2023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40人,其中政法人员37人,工勤人员3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核定长期聘用人员26人,2023年年末实有人数26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意见》,深化创新能动履职,谋划做实“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推动检察履职高质量发展。1、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坚定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在党的领导下为人民司法,以能动履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2、进一步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深入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各类市场主体保护力度。扎实开展检察助力乡村振兴、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刑事和解、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保护等工作,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三、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提升监督精准度,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民事执行案专项监督“回头看”,涉企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实现精准监督;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加大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力度;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稳步开展电信诈骗、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四、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自身现代化建设。坚持文化育检,大力实施“精兵培育计划”,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努力提升能力素质。用好用活“十大业务”教材,撰写优质典型案例,争取更多案例入选全区、全市典型案例。持续培育党建品牌,努力打造更多工作亮点。强化数据监督,利用大数据平台发现问题线索,提升监督质效。持之以恒从严治检,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着力正风肃纪,努力锻造检察铁军。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431.08万元,总支出1431.0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随着新的一年工作的开展办案业务经费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1%,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增加,三是新的一年工作的开展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431.08万元,较上年增长11 %,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二是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引起人员经费增加,三是新的一年工作的开展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1431.08万元,较上年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与办案经费增长。主要包括:(1)行政运行支出800.25万元,较上年增长32.2%;(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98万元,较上年减少35.22%;(3)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5.3万元,较上年增长23.4%;(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18万元,较上年增长44.4%;(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09万元,较上年增长44.4%;(6)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1.05万元,较上年增长44.3%;(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0.26万元,较上年增长36.8%;(8)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3.35万元,较上年减少30%;(9)住房公积金支出79.63万元,较上年增长44.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1431.08万元,总支出1431.0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1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与办案经费增长。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与办案经费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367.73万元,较上年增长16 %,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社保等人员经费增长,二是开展积极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增长。具体情况为:(1)行政运行支出800.25万元,较上年增长32.2%;(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98万元,较上年减少35.22%;(3)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5.3万元,较上年增长23.4%;(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18万元,较上年增长44.4%;(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09万元,较上年增长44.4%;(6)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1.05万元,较上年增长44.3%;(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0.26万元,较上年增长36.8%;(8)住房公积金支出79.63万元,较上年增长44.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314.23万元,较上年增长3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机关运作经费增加。具体情况为:(1)工资福利支出1153.74万元,增长了36.42%;(2)商品和服务支出130.34万元,增长了0.08%;(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16万元,增长了35.3%。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41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0.75万元,下降0.0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0.91万元,比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厉行精简节约的作风降低了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10.94万元,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增长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执法执勤用车一台。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10.94万元,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增长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执法执勤用车一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63.35万元,较上年减少30%,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下达数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0.34万元,办公费4.35万元及印刷费1.45万元、水电费5.18万元、邮电费9.1万元、差旅费20.23、会议费1.28万元、福利费1.28万元、日常维修费1.25、培训费1.28万元、公务接待0.91万元、工会经费9.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23.7万元,其他交通费39.72万元较上年增加1.05万元,增加0.8%,主要原因新增执法执勤用车一台。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预算政府采购,与去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763.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0.5万元,通用设备679.11万元(其中公务车4辆,价值66.73万元),专用设备34.72万元,家具67.68万元。无200万元以上设备等资产。我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3个,预算资金116.85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预算公开报表-表13。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费,预算资金4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案件结案率,降低办案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群众满意度。设2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物业招聘人数合理,数量指标2.保安巡逻次数;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年度内保安执勤率是否达标,质量指标2.保障办公大楼安全;设1条时效指标:支付物业费是否及时;设1条成本指标:物业成本降本增效;设1条经济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保障办公楼安全;设2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干警满意度是否达标,满意度指标2.来访群众满意度是否达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报表(财政审核)(桂林市本级预算公开表).xls
059002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报表(财政审核)(桂林市本级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