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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6-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刑事检察部:将侦查监督、公诉、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能合并。主要承担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抗诉、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责。

(二)诉讼监督部:将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职能合并。主要承担对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办理申诉案件和国家赔偿事项等职责。

(三)业务管理部:将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事务、人民监督工作等职能合并。主要承担案件受理、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绩效考评,开展调查研究、检察理论研究,管理派驻乡镇检察室,联络人大代表、协助管理人民监督员等职责。

(四)检务保障部:将政工、办公室、监察、技术、司法警察等职能合并。主要承担机关党务、队伍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行政文秘、宣传、检察技术、警务、后勤保障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本单位主要部门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59002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第三部分: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5年度总收入1576.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76.09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65.90万元,增长4.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6.0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100.90万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工程项目和装备采购有所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3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未拨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5年度总支出1576.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76.09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65.90万元,增长4.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247.0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工作的运行、青少年法治教育、两房建设、检察监督等项目支出及人员经费、活动经费、干部培训费等较2024年决算数增加123.22万元,增长10.96%,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增加,工程项目和装备采购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3.3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社保等支出较2024年决算数减少2.83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基数下调,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3.卫生健康支出(类)76.79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较2024年决算数减少16.43万元,下降17.62%,主要原因是基数下调,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4.住房保障支出(类)78.8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公积金等支出较2024年决算数减少3.05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基数下调,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4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4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76.09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增加100.90万元,增长6.84%。其中:基本支出1287.03万元,项目支出289.05万元。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6.2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47.6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4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增加,工程项目和装备采购有所增加

1.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66.4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5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下调,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55.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增加,工程项目和装备采购有所增加

3.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3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重点转移支付增加,工程项目和装备采购有所增加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增加,工程项目和装备采购有所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6.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下调,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8.4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5.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下调,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2.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下调,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3.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下调,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0.3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下调,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2.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下调,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8.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补缴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8.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补缴公积金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7.0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4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绩效工资集中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1%,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我院新增退休人员3名

四、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4年度决算数减少35.00万元,下降100.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3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05%,比上年增加3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案需要,新购置两台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3.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案需要,新购置两台公务用车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1%,比上年增加0.6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案需要,新购置两台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3%,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次,人次6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44万元,下降22.75%,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7万元,增长5.34%,主要原因是办案需要,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3.0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良好,保障了机关日常运行、办案开支和装备购置更新,达到了预定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涉及财政资金32.28万元。3个项目全部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059002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绩效自评统计表.xlsx

059002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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